当前位置:首页  > 实验安全 > 安全制度
南京土壤研究所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科宁壤字〔2019〕54号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安全、整洁的实验环境,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健康,确保科研实验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以下条例:

第一条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需指派本部门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并在该实验室门上张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操作,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

第二条  新入所人员(新职工、研究生)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三条  节假日、双休日和夜晚需要加班的实验室,需填写《南京土壤所节假日(过夜)加班实验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及课题组长签字报保卫保密备案,并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第四条  凡是违反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则发生事故,必须提交事故报告,对重大事故安全保卫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隐瞒事故不报告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规定

(一)穿着规定: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

2、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或有毒化学物质的操作,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3、进行实验时,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

4 、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实验室内不许穿拖鞋。

5、操作高温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二)饮食规定:

1、禁止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使用化学药品后需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2、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口香糖。

3、禁止携带食物储藏在实验室内的冰箱或冰柜内。

(三)药品领用、存储及操作规定:

1、操作危险性化学试剂请务必遵守操作规程或遵照老师的操作流程进行实验;请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2、领取试剂时,请确认试剂标签上标示的试剂名称是否为实验所需试剂。

3、领取试剂时,请看清楚试剂危害标识和图样,是否有危害。

4、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试剂请一定要在通风柜或桌上型抽风罩下进行操作。

5、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试剂,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化学试剂必需存放于具有抽气装置的试剂柜。

6、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的化学试剂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

7、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课题组长和室主任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禁止独自一人在做危险性实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8、若须进行无人监督的实验,其实验装置对于防火、防爆、防水灾等须有充分考虑,且让实验室门开着,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联络人电话。

9、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10、请将废弃或过期药品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浓酸、浓碱或有机废液分类倒入专用容器中收集回收,统一处理,严禁倒入下水槽。实验动物用毕装入专用袋,及时处理。细菌生长过的培养基、培养液需经高压消毒后丢弃。操作中被细菌病毒污染的容器、器材经高压消毒、浸泡消毒或煮沸消毒后清洗干净,可焚烧的经焚烧后清理干净。

11、不得私自采购危险化学品,领用危险化学品须填写《南京土壤所危化品领用申请表》,经课题组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安全部门审批后到器材部门领取。要根据实验需要适量领用。

12、对领用的危化品需妥善保管,做好使用台账,空试剂瓶投入专用回收桶。

(四)用电安全规定:

1、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2、实验室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

4、在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实验室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5、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心中有数,要有明确标识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6、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自行设计或对已有的设备进行电气改造,须由专业公司和人员进行,使用前必须经实验室与水电班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批准后,才能使用;实验室内严禁抽烟。

8、手上有水或潮湿时请勿接触电器设备。

9、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0、机械设备应装设防护设备或其它防护罩。

11、电器插座请勿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路负荷不了,引起电器火灾。

12、烘箱严禁过夜运行。

(五)用水安全规定:

1、自来水:使用完毕,关好水龙头。

2、纯净水:不允许私自改接供水线路;经常检查水龙头的关闭状态,最好在出水口加接一段橡胶管,并将其放入水槽,防止发生溢水事故。

3、用自来水清洗器皿、植物根系时,必须用专用容器承接废水,沉淀物倒入垃圾桶,以免堵塞下水道。

(六)压力容器安全规定:

1、各种气体钢瓶要轻装轻卸,氧气瓶禁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气体钢瓶要关紧阀门,确保无泄漏。

2、钢瓶上原有的各种标记、刻印一律不得除去,所有气体钢瓶必须装有调压阀;钢瓶使用完关闭出气阀后,必须套紧安全帽;钢瓶须有防撞橡胶圈。

3、实验室使用的钢瓶要固定在合适的位置,尤其是同时使用氢气和乙炔气的实验室,一定要分别存放在防爆气瓶柜,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安全。

4、使用气体钢瓶时气体不能完全用完,必须留存一定的压力,防止发生倒灌。

5、每月检查管路是否漏气 ,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6、钢瓶不得放于走廊与门厅,以防紧急疏散时受阻或者碰倒钢瓶发生意外。

7、压缩气体钢瓶应当靠墙直立放置,并用铁索固定以防倾倒。

8、压缩气体钢瓶应当远离热源、腐蚀性材料和潜在的冲击。

9、钢瓶转运应使用钢瓶推车并保持直立,同时关紧阀门并卸掉调节器。

10、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在阀门和调节器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和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涉及有毒气体应增加局部通风。

11、压力表与减压阀不可沾上油污。

12、打开减压阀前应当擦净钢瓶阀门出口的水和尘灰。

13、检查减压阀是否有泄漏或损坏,钢瓶内保存适当余气。

14、钢瓶表面要有清楚的标签,注明气体名称,如标签不清楚的,请立即联系供应商,不可猜测使用。

15、不同气瓶瓶身颜色也不一致,请仔细核对,如发现瓶身颜色与标签名称有差异的,也请咨询供应商,确保万无一失(请参考附件--常用气体的钢瓶颜色标志大全)。

16、使用完毕将钢瓶主阀关闭并释放减压阀内过剩的压力。

17、使用完的气瓶应立即与供应商联系并拖走,严禁在实验室长期存放空瓶。

18、长期未使用的气瓶请及时处理,严禁在实验室长期存放闲置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