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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土壤研究所内部治安安全管理条例——科宁壤字〔2019〕52号

为加强单位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保障研究所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运行,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与所内各部门、职工、学生签订三级安全责任书;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与施工队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确保单位内部的安全与稳定;

第二条  单位年终考核时采取“安全一票否决制”,凡是各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和不安定因素的事件,一律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和免发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安全奖。

第三条  定期召开所维稳工作小组和信访工作小组会议,排查各种矛盾,每月设立所领导接待日,注意解决信访和所领导接待日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疑难问题,将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  凡是外来土壤所联系工作和业务的流动人员必须到门卫值班处填写会客登记单,事毕后由接待部门和个人签字后交给门卫,外来人员不得再随便在办公试验大楼内乱窜,会客登记凭证作为年终门卫考核依据。

第五条  在我所工作的非在编项目聘用人员、新进所研究生和实习生须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在人事处、研究生部和园区办办理相关手续,凭门禁卡方可进入办公实验楼。一旦人离开研究所,应该办理相关离所手续。

第六条  办公楼、实验室楼每晚12:00之前进行检查清楼工作,同时进行设防布控。凡本所职工和研究生应给予积极配合,按时离开办公楼、实验楼。因特殊情况需加班工作同志须告知门卫值班人员。

第七条  所财会办公室必须配备视频监控及各类防盗设施,财会室内保险柜不准存放大量现金过夜 。

第八条  所安全值班巡逻制由园区办统一安排实行,参加安全值班人员按时到岗,有特殊情况事先告知园区办进行调整。在值班巡逻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所领导或安全保卫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节假日值班发放值班费200元/天,夜间值班费100元/天。

第九条  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要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品的管理,凡是购买和领取剧毒物品必须手续齐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办公室和实验室内不允许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过夜;人离开办公室实验室要随手关门、锁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接待陌生人,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第十一条  加强对电脑的安全操作和病毒的防范,重要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应该及时备份,防止病毒感染和电脑失窃;对于科研人员外出携带笔记本电脑要注意防盗和防止丢失。

第十二条  双休日、节假日、高温长假以及夜晚值班的门卫要加强责任心,每1-2小时关门到各个办公实验大楼巡查一次,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且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第十三条  凡是由本所举办的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大型会议和活动,具体承办部门应提前30天将会议或活动的名称、举办地点、时间、计划安排等事项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所安全保卫办公室,经所安保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  大型会议和活动安全保卫工作遵循“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承办部门是大型会议或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者。所安保办在承办部门统一指挥协调下,具体负责大型会议或活动安全保卫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所安保办在接到书面报告后,应主动与承办部门共同落实会议或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制定可行、有效的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并且明确责任人。同时安保办应及时与公安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必要时请公安部门派人协助做好大型会议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六条  凡是举办的大型会议或活动需要进行外地参观考察,且有重要贵宾参加,必要时承办部门应安排安全保卫干部同行,以便随时处理参观考察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  在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期间若遇到突发安全事件,承办部门应积极与所安保办一起,按突发事件预案果断处置;同时应该及时向所领导和公安部门报告,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第十八条  凡是举办大型会议或活动前,承办部门不向所安全保卫部门申报和沟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将追究承办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所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